MDR · IVDR · 《人工智能法》 · 截至2026年10月29日

数字健康监管:将医疗器械软件和人工智能引入欧盟市场 理清头绪:对软件进行界定、梳理各项义务、为非欧盟制造商做好准备

当制造商将软件的预期用途定为医疗目的时,该软件即属医疗器械(MDR第2条第1项)。制造商随后须承担MDR第10条规定的义务。欧盟以外的制造商需要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表,EC REP)(MDR第11条);进口商和分销商对此进行核查(MDR第13条、第14条)。对于2026年12月9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软件也属于《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规定的产品。

第01节 · MDR第2条第1项

您的应用程序是医疗器械吗? 决定因素是预期用途,而非技术

软件检查遵循MDCG 2019-11中的五个判断步骤,并根据MDR附件八规则11对您的软件进行初步分类。整个过程完全在您的浏览器中运行。

第05节 · 《人工智能法》第6条

医疗器械中的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与MDR的结合

如果人工智能本身就是器械或其安全组件,并且该器械必须由公告机构进行评估,则属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相关要求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并在MDR程序中评估。

严重事件?根据MDR第87条,报告期限自您知悉时起算:不超过15天。若造成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意外严重恶化,期限为10天;若构成严重公共卫生威胁,期限为2天。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请参见IVDR第82条。请直接向主管机关报告,在德国通常为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向我们发送咨询不视为已完成报告。如需法律支持,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office@kanzlei-theofunk.de,主题为“Incident”,或致电 +49 951 16099520 留言。咨询仅在德国工作日处理。

医疗器械软件数据概览 来源

MDR第123条 · IVDR第113条

2021年5月26日

MDR适用

IVDR自2022年5月26日起适用

(EU) 2023/607号条例

2028年12月31日

MDR最长过渡期结束

适用于IIb类(非植入式)、IIa类以及需要公告机构的I类遗留器械,但须满足条件

《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

2026年12月9日

软件成为产品责任法下的产品

适用于该日期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EU) 2026/1744号修订条例

2028年8月2日

适用于医疗器械中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法》

针对附件一A节下产品的高风险要求

来源:MDR第123条(经(EU) 2020/561号条例修订)· IVDR第113条 · 经(EU) 2023/607号条例修订的MDR第120条 · 《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第2条第1款和第4条第1款 · 经(EU) 2026/1744号修订条例修订的《人工智能法》第113条第3款。

01

您的软件是医疗器械吗?

当制造商将软件的预期用途定为医疗目的(如诊断、监测、预测或治疗疾病)时,该软件即属医疗器械(MDR第2条第1项)。关键是在标签、使用说明、宣传或销售材料和临床评价中所述的预期用途(MDR第2条第12项),而非技术本身。欧盟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发布的指南文件MDCG 2019-11 rev.1(2025年6月)通过五个步骤对此进行判断。

软件检查 · 仅在您的浏览器中运行

最多11个问题,通常5至8个。该检查遵循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指南MDCG 2019-11 rev.1所规定的步骤并估算类别。在预期用途问题中,勾选所有适用的用途;如果您的产品的不同部分在诊断或治疗中发挥不同作用,请分别检查每个部分。本检查为非约束性指导,不构成法律建议;它仅在您的浏览器中运行。

1 · 产品定性

您的软件与医疗器械有何关系?

控制或影响器械是指,例如:软件通过接口或通过操作者来操作器械、修改其状态或控制器械,或输出其技术功能信息(MDCG 2019-11 rev.1,第2节和第3.3节:“驱动或影响”)。仅仅使用智能手表或健身手环的数据不属于控制。

尚未回答。 请回答问题,评估结果将显示在此处。

MDCG 2019-11 rev.1的五个判断步骤

  • 是软件吗? 应用程序、算法或云服务,包括作为更大系统的一部分。
  • 是否属于器械的一部分? 驱动或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的软件与该器械属于同一类别(MDR附件八第二章第3.3节)。属于附件十六所列产品的软件,或作为医疗器械配件的软件,同样受MDR管辖;配件单独分类(第3.2节)。如果驱动软件本身还具有医疗目的,则还须单独分类,且至少归入该器械的类别(第3.5节;MDCG 2019-11 rev.1第4.1节)。
  • 是否超出存储等功能? 仅存储、归档、传输、简单搜索或无损压缩数据的软件不属于医疗器械软件(MDSW)。
  • 是否针对特定个人? 输出必须服务于特定个人,例如患者或应用程序用户。统计数据、登记册、流行病学研究以及指南、文献或模板等一般信息均不满足这一条件。
  • 是否具有医疗目的? 只有符合MDR第2条第1项的目的才使软件成为医疗器械。如果软件提供来自人体样本检查的信息,则适用IVDR(IVDR第2条第2项);如果输出同时依据样本数据和其他数据,则取决于哪些数据对输出起实质性决定作用(MDCG 2019-11 rev.1第3.4节)。
根据MDCG 2019-11评估的五个示例
软件界定结果原因
用于保健的健身追踪器、计步器、睡眠应用程序不是医疗器械MDCG 2019-11明确将保健和健身应用程序列为不具有医疗目的的软件(第3.1节)
根据用户输入推导疑似诊断或评估紧急程度的症状检查器通常为医疗器械,IIa类或更高针对个体用户的诊断目的;MDCG 2019-11将根据报告症状对抑郁症评分的应用程序归入IIb类(附件四)
剂量计算器,例如用于胰岛素或化疗医疗器械,通常为IIb类或III类为个体患者计算剂量;类别取决于错误剂量可能造成的后果(规则11)
在X光、CT或皮肤图像中标记发现的图像分析软件医疗器械,IIa类至III类计算机辅助检测属于医疗器械软件;MDCG 2019-11将用于急性卒中治疗决策的图像分析归入III类(附件四)
诊所和医院行政管理:排班、计费、人员规划不是医疗器械行政目的;带有医疗分析的附加模块本身可构成医疗器械(MDCG 2019-11,附件一)

软件是否为医疗器械并不取决于代码,而取决于其预期用途,即您在使用说明和宣传材料等中对它的描述。

Theo Funk,德国律师(Rechtsanwalt)

边缘情形

“有助于检测房颤”表明具有医疗目的;“显示您的脉搏”通常则没有,前提是未承诺进行医疗监测。请结合使用说明,审查您的应用商店列表、网站和销售材料。如果对界定仍有争议,欧盟委员会可根据成员国的请求通过实施法案作出决定(MDR第4条)。

02

I类、IIa类、IIb类还是III类:软件适用哪个类别?

为诊断或治疗决策提供信息的软件至少属于IIa类。如果这些决策可能导致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或需要手术干预,软件属于IIb类。如果可能导致死亡或不可逆的恶化,则属于III类(MDR附件八规则11)。自IIa类起,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MDR附件八规则11
软件……类别
提供用于作出诊断或治疗决策的信息IIa
……若这些决策可能导致人员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或需要手术干预IIb
……若这些决策可能导致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不可逆的恶化III
监测生理过程IIa
监测生命体征参数,其变化可能对患者造成直接危险IIb
所有其他软件I

实践中,医疗器械软件很少停留在I类。MDCG 2019-11作为一般原则,将规则的第一分支适用于所有具有医疗目的的软件(第4.2.1节);2025年6月的修订明确了该分支。驱动或影响器械的软件采用该器械的类别;如果独立于其他器械,则单独进行分类(MDR附件八第二章第3.3节)。

IVD软件:A类至D类

根据IVDR附件八的规则,IVDR下的软件根据其对个体和公共健康的预期用途风险,分为A类至D类。只有非无菌A类器械不需要公告机构(IVDR第48条第10款)。

有公告机构与无公告机构的合格评定
类别途径公告机构
I在编制技术文档后作出欧盟符合性声明(附件二和附件三);无菌器械、具有测量功能的器械以及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除外否(MDR第52条第7款)
IIa根据附件九第一章和第三章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每个器械类别的代表性器械的技术文档进行评估;或者采用附件十一是(MDR第52条第6款)
IIb附件九第一章和第三章,并对每个通用器械组的技术文档进行评估;或者附件十与附件十一结合是(MDR第52条第4款)
III附件九;或者附件十与附件十一结合是(MDR第52条第3款)
IVD A类,非无菌在编制技术文档后作出欧盟符合性声明否(IVDR第48条第10款)
IVD B类、C类、D类IVDR附件九至附件十一的程序是(IVDR第48条)
03

制造商有哪些义务?

您必须确保您的器械符合MDR要求(MDR第10条第1款):风险管理、临床评价、技术文档、合格评定、UDI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上市后监督(PMS)和警戒。您需要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MDR第15条)以及为您的责任提供财务保障(MDR第10条第16款)。这些义务完全适用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

MDR第10条下的制造商义务
义务条款内容
风险管理MDR第10条第2款,附件一第3节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体系;对于软件,包括信息安全(附件一第17.2节)
临床评价MDR第10条第3款,MDR第61条,附件十四安全性、性能和临床益处的证据,以及上市后临床随访
技术文档MDR第10条第4款,附件二和附件三保持最新,包括上市后监督文档
合格评定、CE标志MDR第10条第6款、第19、20、52条该类别的路径所要求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
UDI和注册MDR第10条第7款、第27、29、31条器械唯一标识(UDI);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中注册器械和经济运营者
记录保存MDR第10条第8款最后一件器械投放市场后,文件至少保存10年;植入物为15年
质量管理体系MDR第10条第9款包括合格评定、变更管理、供应商、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警戒、纠正措施
上市后监督MDR第10条第10款、第83至86条上市后监督(PMS)体系和计划;I类器械的PMS报告,或IIa类及以上器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
标签和说明书MDR第10条第11款以成员国规定的欧盟官方语言提供;对于德国,为德语(MPDG第8条第2款)
纠正措施和警戒MDR第10条第12款、第13款,第87至92条纠正、撤回或召回不合格器械;报告事件
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MDR第15条组织内至少一名具备所需专业知识的人员;微型和小型企业必须长期且持续地有此类人员可供支配
财务保障MDR第10条第16款对缺陷器械的责任提供保障,保障程度与风险类别、器械类型和企业规模相适应
供应中断通知MDR第10a条就某些器械的供应中断或停止,至少提前六个月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

向德国销售时需要注意的德国规则

  • 德国《医疗器械法实施法》(MPDG)要求以德语向用户和患者提供信息(MPDG第8条第2款)。该法划分了职责(MPDG第85条:由各联邦州负责市场监督;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和保罗·埃尔利希研究所负责事件风险评估),并规定了刑事和行政处罚(MPDG第92至94条)。
  • 德国《医疗器械使用者报告与信息条例》(MPAMIV)对用户、运营者和患者的报告作出规定。如果您收到此类报告并认为无需报告,必须在15天内说明理由(MPAMIV第7条第3款)。

您对这些义务的遵守情况由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公告机构(见第09和12节)进行核查。

04

过渡期和时间表

MDR自2021年5月26日起适用,IVDR自2022年5月26日起适用。根据旧指令获得认证或声明的遗留器械受益于过渡期,MDR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或2028年12月31日。IVDR下的过渡期最迟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这些过渡期仅在满足条件时适用。其他变化包括:2026年12月9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适用新的产品责任规则,以及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于医疗器械中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法》。

  • 2021年5月26日MDR适用(经(EU) 2020/561号条例修订的MDR第123条第2款)有效
  • 2022年5月26日IVDR适用(IVDR第113条第2款)有效
  • 2024年9月26日MDR遗留器械的最后期限:与公告机构达成书面协议;质量管理体系和申请须在2024年5月26日前完成(MDR第120条第3c款)已过期
  • 2025年1月10日制造商提前六个月通知某些器械供应中断或停止(MDR第10a条,由(EU) 2024/1860号条例插入)有效
  • 2026年5月28日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四个模块为强制性,包括经济运营者注册和器械唯一标识(UDI)/器械注册((EU) 2025/2371号决定;日期以欧盟委员会公布为准)有效
  • 2026年12月9日《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对于该日期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软件属于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即将到期
  • 2027年3月26日《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EHDS,(EU) 2025/327号条例)普遍适用(第105条)即将到期
  • 2027年12月31日MDR遗留器械中III类和植入式IIb类的过渡期结束(有例外)。同时适用于持有证书的IVD遗留器械以及新要求公告机构的D类IVD。进行中
  • 2028年8月2日《人工智能法》:附件一产品中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要求,包括医疗器械(经(EU) 2026/1744号修订条例修订的第113条第3款(c)项(ii)目)即将到期
  • 2028年12月31日其他MDR遗留器械(包括IIb类、IIa类和要求公告机构的I类)以及新要求公告机构的C类IVD的过渡期结束进行中
  • 2029年3月26日《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EHDS):对声称与电子健康记录系统互操作的医疗器械和健康应用的要求(第27条、第47条、第105条)即将到期
  • 2029年12月31日新要求公告机构的B类IVD和无菌A类IVD的过渡期结束(IVDR第110条第3b款)进行中

MDR过渡期仅在您的遗留器械继续符合旧指令、设计和预期用途无重大变更且不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时适用。您还必须在2024年5月26日之前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向公告机构提交申请。您必须在2024年9月26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MDR第120条第3c款)。对于IVD,相应截止日期在2025年至2027年(IVDR第110条第3c款)。

从原型到CE标志

  1. 界定预期用途

    写下软件的功能及其目标用户。界定、分类、临床评价和市场推广均取决于此。

  2. 界定和分类

    适用MDCG 2019-11和规则11;对于人工智能,适用《人工智能法》第6条;记录结果并说明理由。

  3. 质量管理和生命周期

    质量管理体系(MDR第10条第9款)、软件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附件一第17节)。

  4. 技术文档和临床评价

    MDR附件二和附件三、MDR第61条规定的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计划。

  5. 合格评定

    对于IIa类及以上器械,须由公告机构参与;尽早考虑其处理时间。

  6. 市场准入

    如果您的企业设在欧盟以外,需指定授权代表、取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中注册、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随后进行上市后监督和警戒。

05

医疗器械中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法》与MDR共同适用

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人工智能系统即为高风险:该系统本身是医疗器械,或作为医疗器械的安全组件;且该器械需要公告机构进行评估。见《人工智能法》第6条第1款及附件一A节第11和12项。这些要求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并在MDR合格评定中评估(《人工智能法》第43条第3款)。对于IIa类及以上的人工智能软件,这意味着只需一份技术文档、一个程序,但适用两部法规。

《人工智能法》与MDR的交汇之处
主题《人工智能法》MDR
分类当需要第三方合格评定时为高风险(《人工智能法》第6条第1款)根据附件八分类;自IIa类起由公告机构参与
要求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文档、记录保存、透明度、人工监督、准确性、稳健性和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法》第9至15条)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附件一)
技术文档产品的一套技术文档(《人工智能法》第11条第2款)MDR附件二和附件三
质量管理可整合进入部门法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工智能法》第17条第3款)MDR第10条第9款
合格评定在MDR程序中由公告机构进行(《人工智能法》第43条第3款)MDR第52条
事件根据《人工智能法》,仅当违反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时(《人工智能法》第73条第10款及第3条第49项(c)目)MDR第87条规定的警戒
设立在欧盟之外根据《人工智能法》第22条指定授权代表;对于附件一系统,自2028年8月2日起根据MDR第11条指定授权代表

(EU) 2026/1744号修订条例将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保留在附件一A节,并将适用日期推迟至2028年8月2日。到2027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授权法案,可能对《人工智能法》第9至15条和第17至25条要求加以限制。如果部门法提供同等或更高水平的保护(《人工智能法》第2条第13款),这是可能的。根据MDR和IVDR指定的公告机构必须在2028年1月28日之前申请根据《人工智能法》获得指定(《人工智能法》第43条第3款)。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还提出了对MDR和IVDR的修订案(COM(2025) 1023);该修订案尚未生效。

律师 Theo Funk,班贝格

合并技术文档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信息:对于医疗器械中的高风险人工智能,该文档必须包含MDR和《人工智能法》要求的所有内容。

Theo Funk,德国律师(Rechtsanwalt)

技术文档应包含哪些内容

  • 根据《人工智能法》第6条第1款进行的分类,并说明该人工智能是器械本身还是其安全组件
  • 数据治理:训练、验证和测试数据的来源、适当性和检查(《人工智能法》第10条)
  • 日志记录能力以及面向部署者的使用说明(《人工智能法》第12、13条)
  • 人工监督计划(《人工智能法》第14条)
  • 准确性、稳健性和网络安全;对于学习系统,说明投放市场后的变更如何处理(《人工智能法》第15条)
  • 整合到MDR上市后监督体系中的上市后监测(《人工智能法》第72条)

指导文件

2025年6月,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和人工智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法》与MDR及IVDR之间相互关系的问答(MDCG 2025-6 / AIB 2025-1)。这些文件早于(EU) 2026/1744号修订条例。

06

网络安全和数据

对于软件,MDR要求根据最新技术水平进行开发和制造,风险管理包括信息安全(附件一第17.2节)。MDR还规定了最低IT安全要求,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第17.4节)。《网络韧性法》((EU) 2024/2847号条例)不适用于医疗器械(该条例第2条第2款)。健康数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9条规定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适用的安全和数据规则
规则适用范围核心内容
MDR附件一第17.2节和第17.4节;指导文件MDCG 2019-16所有医疗器械软件(MDSW)生命周期、含信息安全的风险管理、验证和确认、最低IT要求
NIS2指令((EU) 2022/2555号指令)在欧盟设立且超过规模门槛的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制造商(附件二第5点)注册、风险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在德国通过《联邦信息安全局法》(BSIG)转化为国内法
《网络韧性法》((EU) 2024/2847号条例)不适用于MDR和IVDR所覆盖的产品(第2条第2款)安全要求来自MDR
GDPR在欧盟处理个人数据或处理欧盟境内人员的个人数据(第3条)健康数据在第9条第2款项下的例外、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第35条第3款(b)项)、泄露通知(第33条)
《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EU) 2025/327号条例,EHDS)声称与电子健康记录系统具有互操作性的医疗器械和健康应用程序要求自2029年3月26日起适用(第27、47、105条)

NIS2指令不适用于在欧盟没有设立机构的您;该指令仅对某些数字服务要求指定欧盟代表((EU) 2022/2555号指令第26条第3款)。在欧盟从事器械制造的欧盟子公司可能受其约束。

如果您在欧盟没有设立机构,当您向欧盟境内人员提供商品或服务或监控其行为时,GDPR即适用(GDPR第3条第2款)。此时,您通常须在欧盟指定一名代表(GDPR第27条)。对于偶发处理的豁免(GDPR第27条第2款)不适用于大规模处理健康数据的情形。

07

哪些事件报告期限适用?

您必须在知悉严重事件后立即报告,且不得晚于15天(MDR第87条第3款)。对于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意外严重恶化,期限为10天(MDR第87条第5款);对于严重公共卫生威胁,期限为2天(MDR第87条第4款)。您必须在采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之前报告(MDR第87条第8款)。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R第82条规定了相同的期限。

  1. 2天

    严重公共卫生威胁:立即报告,不迟于知悉后2天(MDR第87条第4款)。

  2. 10天

    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意外严重恶化:立即报告,不迟于知悉后10天(MDR第87条第5款)。

  3. 15天

    其他严重事件:立即报告,不迟于知悉后15天(MDR第87条第3款)。

  4. 同步,72小时

    若个人数据受到影响,向数据保护主管机关通报:无不当延迟,且可行时在72小时内(GDPR第33条第1款)。这是一项具有独立报告渠道的独立义务。

  5. 采取行动之前

    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除紧急情况外,在采取之前无不当延迟地报告(MDR第87条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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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第87条和GDPR第33条规定的报告步骤
事件期限条款
严重公共卫生威胁立即,且不得晚于知悉后2天MDR第87条第4款、IVDR第82条第4款
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意外严重恶化立即,且不得晚于知悉后10天MDR第87条第5款、IVDR第82条第5款
其他严重事件立即,且不得晚于知悉后15天MDR第87条第3款、IVDR第82条第3款
现场安全纠正措施不得不当拖延,在采取行动之前;紧急情况除外MDR第87条第1款(b)项和第8款
非严重事件和预期副作用的发生趋势出现统计学显著增加时MDR第88条
个人数据泄露不得不当拖延,且在可行时72小时内GDPR第33条第1款

15天期限自知悉事件时起算;一旦确定与器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合理可能的因果关系,报告即应提交(MDR第87条第3款)。如果您不确定事件是否应报告,仍必须在期限内报告(MDR第87条第7款);允许先提交初步报告,随后提交完整报告(MDR第87条第6款)。

GDPR第33条规定的数据泄露通知是一项独立义务;警戒报告不能取代该义务。

08

会面临哪些处罚?

主管机关可以撤回或召回器械,或禁止或限制其供应(MDR第95、97条)。在德国,未经所需合格评定即将器械投放市场构成刑事犯罪(MPDG第93条)。未加贴CE标志即供应器械,或未能确保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的可用,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可处最高30,000欧元的罚款(MPDG第94条)。您还可能面临产品责任索赔以及竞争对手发出的警告函(Abmahnung)。

制裁概览
后果依据示例
市场监督MDR第93至100条;在德国为MPDG第77条撤回、召回、禁止或限制供应
刑事犯罪(德国)MPDG第93条:最高一年监禁或罚金未经合格评定即投放市场或加贴CE标志;违反MDR第7条的误导性声明;未按MDR第29条、第31条进行注册
更严重的犯罪(德国)MPDG第92条:最高三年监禁或罚金尽管有充分理由怀疑存在危险仍投放市场;伪造器械
行政违法(德国)MPDG第94条:最高30,000欧元罚款第93条规定的过失行为;无CE标志供应;未确保MDR第15条规定的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可用
产品责任国家产品责任法;对于2026年12月9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适用《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进口商和授权代表也承担责任(该指令第8条第1款(c)项)
警告函(Abmahnung)(德国)德国《医药广告法》(HWG)第3条、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第3a条声称未经证实的效果、误导性用途说明、无所需CE标志即提供的广告

在德国,未提交警戒报告本身并不构成MPDG第92至94条规定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据我们评估,其后果仍然严重:主管机关会因此采取措施,并使您在责任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德国,医疗器械广告受德国《医药广告法》(HWG)第1条第1款第1a项约束。关于疗效的误导性声明被禁止(HWG第3条);竞争者和协会依据UWG第3a条通过警告函(Abmahnung)予以制止。

09

作为进口商、分销商或平台:必须核查哪些内容?

作为进口商,在将器械投放市场之前,您必须核查CE标志、欧盟符合性声明、授权代表的指定、标签和使用说明以及器械唯一标识(UDI)。这些义务来自MDR第13条第2款。您还必须核查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中的注册情况(第13条第4款)。作为分销商,在市场上提供器械之前,您必须核查CE标志、符合性声明、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和器械唯一标识(UDI)(第14条第2款)。远程销售同样受MDR约束(第6条);网络平台必须收集交易者的信息(《数字服务法》第30条)。

供应链中的核查义务
角色核查义务条款
进口商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已识别制造商并已指定授权代表;标签和使用说明;器械唯一标识(UDI);器械注册,并补充自身信息MDR第13条第2款和第4款
分销商CE标志和欧盟符合性声明;MDR第10条第11款规定的信息;进口商详细信息;器械唯一标识(UDI)MDR第14条第2款
远程销售商在线提供的器械也必须符合MDRMDR第6条
远程合同网络平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识别信息、注册条目以及交易者自行证明仅提供符合欧盟法律的产品;用于展示标签和标志等强制性信息的界面《数字服务法》第30条、第31条
谁成为制造商任何以其自身名义销售器械、改变其预期用途或以可能影响合规性的方式对其进行修改的人MDR第16条

作为进口商,如果您有理由认为器械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将其投放市场(MDR第13条第2款)。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缺少授权代表即属此类情形。首次交付前,请要求出示授权书、单一注册号(SRN)以及(如适用)公告机构签发的证书。

平台指南

2025年6月,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发布了关于网络平台上医疗器械软件(MDSW)的指南MDCG 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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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状况如何?15点核查

该核查涵盖MDR、《人工智能法》和GDPR的15个要点:预期用途和分类、质量管理、技术文档、临床评价、公告机构、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授权代表、器械唯一标识(UDI)和注册、上市后监督(PMS)、警戒、责任保障、人工智能和数据保护。核查仅在您的浏览器中运行,不传输数据。

就绪度检查 · 15 项

优先处理阻碍市场准入的事项:首先是预期用途和分类;如果贵公司设在欧盟境外,则其次为授权代表(MDR第11条第1款);然后是技术文档、公告机构和警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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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规顾问或公告机构:谁做什么?

三种角色相辅相成。我们处理您的法律问题:界定和分类、供应链合同、与主管机关的程序,以及与《人工智能法》、GDPR和《数据法》的衔接。法规顾问准备技术文档、临床评价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告机构进行合格评定;不得为其所评定的器械提供咨询(MDR附件七第1.2.3(d)节)。

角色分配
任务律师事务所法规顾问公告机构
界定和分类提供法律评估并出具备忘录提供产品和技术知识在程序中审查
技术文档、临床评价审查预期用途、标签和营销声明准备评定
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合同、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安排建立和维护审核
合同: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OEM起草和谈判––
主管机关、市场监督、警告函(Abmahnung)代表您提供技术支持–
《人工智能法》、GDPR、《数据法》评估、起草合同和文件整合到技术文档中在程序中评定人工智能要求(《人工智能法》第43条第3款)
合格评定在调查结果和分类争议中提供支持准备决定、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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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欧盟境外:适用什么规定?

如果您未在欧盟设立,则只有在指定单一授权代表之后,才能将器械投放市场。只有在代表以书面形式接受授权后,授权书才有效(MDR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如果您未遵守MDR第10条规定的义务,授权代表与您对缺陷器械承担连带责任(MDR第11条第5款)。授权代表本身必须长期且持续地配备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MDR第15条第6款)。本所不担任MDR项下的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根据MDR第11条第3款做什么

  • 核实欧盟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已经制定,且合格评定程序已经实施
  • 保管文档、符合性声明和证书,供主管机关查阅
  • 在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EUDAMED)中注册,并核实制造商的注册信息
  • 与主管机关就预防和纠正措施合作,并立即将事件报告转发给制造商
  • 如果制造商违反其义务,终止授权并随后通知主管机关(第11条第6款)

如果器械通过欧盟境内的公司进口,该公司承担MDR第13条规定的进口商核查义务。授权代表和进口商可以是不同的公司。对于2026年12月9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两者还须根据新的《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第8条第1款(c)项承担责任。

我们的角色

本所不担任MDR第11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我们向您介绍承担该角色并配备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的合作伙伴,审阅其报价并起草代表协议。该协议涵盖MDR第11条第3款规定的授权范围、MDR第11条第5款规定的内部责任分担、保险、信息义务、终止和变更代表(MDR第12条)。

Regingada UG (haftungsbeschränkt) 担任《人工智能法》第22条和第54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担任GDPR第27条项下的代表,并担任《数据法》第37条项下的代表。该公司是一家由本所负责人所有的独立公司,依据单独合同行事,不提供法律咨询。

时间安排

您在首次将器械投放市场之前,就需要MDR第11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人工智能法》第22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自2028年8月2日起对医疗器械中的人工智能成为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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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合作

我们首先提供最多20分钟的免费初步评估。随后您将收到报价,对于范围明确的模块按固定费用计费,或按所花费时间计费;仅在您明确委托后我们才采取行动。我们以英语和德语工作,与您的法规团队和公告机构协作。

  1. 免费初步评估最长20分钟

    您概述您的产品、预期用途、目标市场和现状。我们将评估是否值得进一步审查以及审查范围。

  2. 界定和分类备忘录通常在收到文件后1至2周

    我们根据MDR、IVDR和MDCG 2019-11审查您的预期用途、标签和营销。我们的注明日期的备忘录说明界定和类别,包括根据《人工智能法》第6条对人工智能组件进行分类。

  3. 法规路线图2至6周,视范围而定

    我们分配职责,并确定直至上市的步骤顺序和截止日期:合格评定和公告机构、授权代表和进口商、注册、《人工智能法》和数据保护。

  4. 实施与合同持续进行,通常数月

    我们起草供应链合同,协助与公告机构和主管机关的交涉,并更新您的路线图。

服务模块

软件界定和分类

结果您将收到一份注明日期的备忘录,说明您的软件是否属于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VD)以及适用哪个类别,并附上根据MDR、IVDR和MDCG 2019-11的理由。

欧盟以外制造商的法规路线图

结果您将收到一份直至欧盟市场上市的计划:角色、合格评定、注册和截止日期,附有分配的职责和步骤顺序。

支持人工智能的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法》和MDR

结果您将收到根据《人工智能法》第6条进行的分类,以及供您的公告机构程序使用的联合技术文档大纲。

供应链合同包

结果您将收到与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OEM合作伙伴以及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服务提供商的协议,其中明确MDR第11、13、14和15条规定的义务以及责任条款。

数据和网络安全

结果您将收到根据GDPR和《数据法》进行的审查、NIS2指令评估以及对您关于MDR附件一第17节的陈述的法律审查。

与主管机关的程序和抗辩

结果我们代表您面对市场监督机关和公告机构,为您抗辩警告函(Abmahnung),并在事件和纠正措施方面为您提供支持。

费用详见费用页面:数字健康领域费用。关于律师:Theo Funk。其他业务领域:《人工智能法》、《数字服务法》。一般咨询:联系方式。

Theo Funk 律师肖像
您的律师

Theo Funk

律师,班贝格——医疗器械软件和人工智能

Theo Funk 律师是在德国获准执业的律师(Rechtsanwalt),在班贝格执业,就欧盟数字法规提供咨询:《数字服务法》、《人工智能法》、数据保护、NIS2指令以及软件相关的医疗器械法。无论您是在欧盟设立还是在第三国设立,他都会就软件界定和分类、供应链合同以及MDR与《人工智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向您提供咨询。最长20分钟的初步评估免费。

第2条第1项

界定

第11条

授权代表

《人工智能法》第6条

高风险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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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三篇文章

《人工智能法》、欧盟代表义务比较以及如何任命欧盟代表,均附有法律依据。有关医疗器械软件的文章将随后发布。

欧盟《人工智能法》:提供者和部署者的义务

风险等级、自2025年8月2日起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义务,以及2027年和2028年的高风险截止日期。

前往《人工智能法》顾问

欧盟代表义务对比

GDPR第27条、《数字服务法》第13条、《人工智能法》第22条和第54条、NIS2指令第26条、《数据法》第37条:触发条件、任务、责任和截止日期并排比较。

前往对比

如何任命欧盟代表

根据GDPR、《数字服务法》、《人工智能法》、NIS2指令和《数据法》,谁必须任命、如何任命、何时任命,以及没有任命会发生什么。

前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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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软件和人工智能的常见问题

我的健康应用会受影响吗?

只要它仅用于健身、生活方式或福祉,就不会受影响;此类应用不属于医疗器械软件(MDSW)(MDCG 2019-11,第3.1节)。一旦您以医疗目的进行营销,例如检测或预防疾病(MDR第2条第1项),情况就会改变。请检查您的应用商店列表、网站和广告,而不仅仅是使用说明书。如果该应用声称与电子健康记录具有互操作性,则《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EHDS)第47条规定的健康应用规则自2029年3月26日起适用。

我需要公告机构吗?

对于IIa类及以上器械,您需要公告机构(MDR第52条);对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B类及以上以及无菌A类器械需要公告机构。根据规则11,为诊断或治疗决策提供信息的软件至少属于IIa类。只有I类软件和非无菌A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不需要公告机构(IVDR第48条第10款);所有其他制造商义务仍然适用。

初步咨询费用是多少?

最长20分钟的初步评估免费。如果范围可以事先确定,我们将随后报出固定费用;否则,我们按所花费的时间收费。所有金额请参见数字健康费用。

您是否担任我们的欧盟授权代表(EC REP)?

不。本所不担任MDR第11条规定的授权代表。我们向您介绍履行该职责并配备法规合规负责人(PRRC)的合作伙伴,并起草代表协议。Regingada UG (haftungsbeschränkt) 是本所负责人拥有的独立公司,根据单独合同提供授权代表以及《人工智能法》第22条和第54条、GDPR第27条和《数据法》第37条规定的代表。

《人工智能法》是否也适用?

是的,如果人工智能系统本身是医疗器械或其安全组件,并且公告机构必须对该器械进行评估。则它属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人工智能法》第6条第1款)。这些要求自2028年8月2日起适用,并在MDR程序中进行评估(《人工智能法》第43条第3款)。无需公告机构参与的I类软件中的人工智能根据《人工智能法》第6条第1款不属于高风险;《人工智能法》规定的其他义务,例如第50条规定的义务,仍可能适用。

如果发生事件会怎样?

立即向主管机关(在德国通常为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报告严重事件,最迟不超过15天。对于死亡或人员健康状况意外严重恶化,截止日期为10天;对于严重公共卫生威胁,截止日期为2天(MDR第87条)。在采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之前报告这些措施。向我们咨询并不等于满足任何截止日期。

NIS2指令是否适用于制造商?

是的,如果您制造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在欧盟设立并超过规模阈值,则适用。NIS2指令在附件二第5点中列出了这些。成员国实施该指令;德国通过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局法》(BSIG)实施。没有欧盟设立的制造商不在覆盖范围内;欧盟子公司可能被覆盖。《网络韧性法》((EU) 2024/2847号条例)第2条第2款排除医疗器械。

2026年12月9日会发生什么变化?

新的《产品责任指令》((EU) 2024/2853号指令)适用于2026年12月9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它明确将软件列为产品(第4条第1款)。如果您是非欧盟制造商,进口商和授权代表与您承担连带责任(第8条第1款(c)项)。请审查您的保险和合同责任条款。成员国必须在该日期之前转化该指令(第2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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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 Funk,德国律师 · 班贝格律师协会

简要描述您的产品和问题。回复由律师本人发出,通常在几个工作日内。只有您明确委托我们后,我们才会为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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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 Funk 律师事务所,德国班贝格——医疗器械软件和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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