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的卖家账户与被下架的商品
您的亚马逊(欧洲站)或 eBay 卖家账户被冻结了吗?Kaufland(含 Kaufland Global Marketplace)、OTTO Market 及其他欧洲电商平台的账户冻结也在本页处理范围内。
卖家账户被冻结
卖家账户被冻结或停用。在亚马逊(欧洲站)上也被称为 Seller Account。销售活动已停止。平台通知未说明具体指控内容。
了解更多 商品商品被下架
个别商品已被移除或不再显示,例如因被指缺少产品信息。
了解更多 申诉申诉被驳回或未获回复
您的行动计划被驳回。或者您对申诉只收到模板回复。缺乏可理解的说明理由。
了解更多 产品法规涉嫌违反欧盟产品法规
根据平台通知,缺少制造商信息或欧盟负责人信息。或者平台指称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规。
了解更多 放款 · 验证余额被扣留,要求进行验证
放款被暂停,或者账户在身份文件审核完成前一直处于冻结状态。
了解更多 销售额重要销售渠道丧失
如果您的很大一部分销售额来自该平台,账户冻结会对您的企业造成特别沉重的负担。此时还应考虑是否启动紧急法律程序(如临时禁令)。
了解更多商业性的 Facebook、Instagram 和 YouTube 账户也会被冻结。这方面的判例比电商平台更多,但不能直接类推适用(参见判例)。
平台必须在何时说明冻结理由
如果平台以您提供的商品或其他内容涉嫌违法或违反平台通用条款(AGB)为由冻结账户、下架商品或暂停放款,则必须根据《数字服务法》(DSA)给出清晰且具体的说明理由。
缺少说明理由并不会自动导致账户解冻,但可能是一个切入点。
Art. 17 Abs. 1 und 3 DSA(VO (EU) 2022/2065)。例外情况包括误导性的大规模商业内容(Art. 17 Abs. 2 DSA)。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需审查您的文件后才能确定。“托管服务提供者应向其所有受影响用户提供对所有下列限制措施的清晰且具体的说明理由,……”Art. 17 Abs. 1 DSA(《数字服务法》(DSA)第17条第1款),官方文本(节选)
您的账户冻结可能适用哪些规则
通过填写八项信息,您可以对账户冻结情况获得初步指引。快速自查会显示可能适用的规则以及哪些文件很重要,并提示是否需要紧急处理。该自查不提供成功预测。
卖家账户何时可被冻结?
账户冻结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取决于与平台签订的合同及其法定义务。如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能涉及反垄断法。适用哪些规则,取决于平台、合同相对方以及贵公司所在地。
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冻结
亚马逊(欧洲站)、eBay、Kaufland和 OTTO Market 在其卖家条款中保留暂停、限制和终止账户的权利。若适用德国法律,即使对商家,这些条款也需接受一般条款(AGB)审查;违反合同的冻结可能引发以恢复原状为目的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241 Abs. 2, 280 Abs. 1, 249 Abs. 1, 307, 310 Abs. 1 BGB法律要求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
如果平台基于您提供的内容采取措施,《数字服务法》(DSA)要求其给出清晰且具体的说明理由。此外,平台还必须提供免费的内部申诉程序。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商家,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还规定:在完全终止服务前,原则上必须至少提前30天提供说明理由。
Art. 17, 20 DSA · Art. 4 P2B-VO个案中的可争辩之处
缺少理由或笼统的理由可能是一个可争辩点。如果缺乏有效的申诉渠道、申诉仅由自动化方式决定,或者措施不合比例,同样如此。在适用德国法时,还可能加上按照联邦最高法院(BGH)标准认定的无效条款或未听取意见。这些标准不能直接类推适用。但程序错误并非自动导致账户解封。
Art. 14 Abs. 4, 17, 20 Abs. 6 DSA · Art. 4 Abs. 3, 11 P2B-VO · § 307 BGB反垄断法仅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依赖性时适用
如果一个电商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您在接触客户方面依赖于该平台的中介服务,您可以对不公平的阻碍行为进行抗辩。并非每次账户冻结都自动产生反垄断法上的请求权。
§§ 19, 20 Abs. 1, 33 GWB
适用何种法律?
亚马逊(欧洲站)选择卢森堡法律,eBay、Kaufland和 OTTO Market 选择德国法律。在外国法情况下,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AGB-Recht)原则上不适用于该合同;所选择的法律是否以及如何对条款进行审查,须另行审查。《数字服务法》(DSA)和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作为条例在每个成员国直接适用。如果选择卢森堡法律,它们属于适用法律的一部分。P2B条例明确独立于其他适用法律而适用。两者的适用均以其适用范围已开启为前提。
各平台的合同相对方、法律和管辖法院
| 平台 | 合同相对方 | 法律 | 管辖法院 | 已审查的版本 |
|---|---|---|---|---|
| 亚马逊(欧洲站) | Amazon EU S.à r.l.,卢森堡 | 卢森堡 | 卢森堡市法院,非排他性 | Business Solutions 合同,最后更新于 30.06.2025;英文文本为准 |
| eBay | eBay GmbH,Kleinmachnow(欧盟境内);eBay Marketplaces GmbH,伯尔尼(欧盟境外,不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 | 德国法律 | 波茨坦,仅适用于商人 | 一般交易条款自 15.09.2026 起 |
| Kaufland | Kaufland Marketplace GmbH,内卡苏尔姆 | 德国法律 | 商家和在德国无管辖法院的贸易商:提供者所在地 | 商家一般交易条款,无版本日期 |
| OTTO Market | Otto GmbH & Co. KGaA,汉堡 | 德国法律 | OTTO 所在地,排他性,但仅以法律允许为限 | 使用条款版本 17.0,自 01.10.2026 起 |
审查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6 日。以适用于您账户的版本为准。对于扣留款项,各平台部分援引其支付服务商的单独条款。
反垄断法、§ 19a GWB 和《数字市场法》(DMA)
市场支配地位和依赖性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不公平地阻碍其他企业。在相对市场支配力情况下同样适用,明确规定也适用于多边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如果商家为了进入销售市场而依赖于这些中介机构,并且没有足够且合理的替代选择。由此可能产生排除妨碍和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但根据纽伦堡州高等法院(OLG Nürnberg)的判决,反垄断法并非应对违约行为的工具。
§§ 19 Abs. 1, 2 Nr. 1, 20 Abs. 1, 33 Abs. 1, 3 GWB · OLG Nürnberg 3 W 1224/25 Kart§ 19a GWB 与亚马逊(欧洲站)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于 2022 年认定,亚马逊(欧洲站)在竞争方面具有突出的跨市场意义;联邦最高法院(BGH)于 2024 年确认了这一点。2026 年 2 月 4 日,该局禁止亚马逊(欧洲站)对德国市场上的商家实施价格控制机制。亚马逊(欧洲站)已提起申诉并申请停止执行效力;根据该命令,执行期限在临时法律保护程序结束前中止。联邦最高法院(BGH)将于 2027 年 1 月 26 日就临时申请开庭审理。该程序对账户冻结没有直接影响;账户冻结并非由 § 19a GWB 专门规定。
§ 19a GWB · BGH KVB 56/22 · BKartA B 2 – 73/20 · BGH KVB 13/26《数字市场法》(DMA)
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3 年将亚马逊(欧洲站)指定为“守门人”,其中包括亚马逊(欧洲站)商城(Amazon Marketplace)。公平准入条件的义务根据其字面规定仅适用于应用商店、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不适用于电商平台。《数字市场法》(DMA)并未对卖家账户冻结作出一般性规定。违反其行为义务的行为可依据 § 33 GWB 由私人主张权利。这一点仅在个案中具有实际意义,例如当商家的商品在排名中被降级,相对于守门人自己的商品时。
Art. 6 Abs. 5, 12 DMA · C(2023) 6104 · § 33 Abs. 1 GWB反垄断请求权适用何种法律?
反垄断法上的请求权适用受损害市场的法律。合同中的法律选择对此不产生影响。
Art. 6 Abs. 3 lit. a, Abs. 4 Rom-II-VO管辖权、管辖法院和临时法律保护程序
可以在何处起诉
起诉原则上可以在平台所在地进行。此外,合同请求权的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反垄断法上的请求权也可能属于后者。企业之间的管辖协议原则上有效。如果对方毫无保留地应诉,法院也因此获得管辖权。《布鲁塞尔 Ia 条例》(Brüssel-Ia-VO)适用于被告在欧盟成员国有住所的情形;如果起诉对象是位于伯尔尼的 eBay Marketplaces GmbH,则适用内容基本一致的 2007 年《卢加诺公约》。
Art. 4, 7 Nr. 1 und 2, 25, 26 Brüssel-Ia-VO · Art. 2, 5, 23 LugÜ管辖条款
根据欧洲法院(EuGH)的判决,一个一般性表述的管辖条款也可以涵盖基于《欧盟运作条约》第 102 条(Art. 102 AEUV)的损害赔偿诉讼。对于有利于爱尔兰的管辖条款,各州高等法院判决不一:纽伦堡(作为备选)和汉堡认为其也适用于反垄断法上的请求权和临时法律保护程序,而杜塞尔多夫和柏林高等法院(初步评估)则持相反意见。联邦最高法院(BGH)尚无判决。因此,能否在德国起诉尚无定论。
EuGH C-595/17 · OLG Düsseldorf, OLG Nürnberg, OLG Hamburg, KG (siehe Rechtsprechung)临时法律保护程序
要求通过临时禁令恢复账户,前提是您迫切需要立即恢复,例如存在生存危险,或者将案件推至主程序等同于拒绝司法。请求权和紧迫性必须加以释明。法院还会审查程序是否被迅速推进。等待时间过长的人,面临紧迫性被否定的风险。各州高等法院对可以等待多久判断不一;因此本页面不提供固定期限。恢复账户可能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因为临时法律保护程序不得预先决定主程序的结果。
§§ 935, 940, 920 Abs. 2, 294 ZPO · OLG Bamberg 4 U 62/25 e在欧盟境外设有住所的商家,例如在中国
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查:企业住所、在欧盟的营业机构或子公司、平台方的合同相对方、适用法律、管辖协议、国际管辖权以及《数字服务法》(DSA)和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的空间适用范围。
- 是否存在欧盟境内营业机构,须在个案中审查。《数字服务法》(DSA)和 P2B 条例并未定义该概念。仅拥有仓库、履约服务商或增值税登记本身并不足够;要求通过固定机构实际开展经济活动。如果欧盟子公司本身是卖家账户的持有人,则该子公司在欧盟境内设有营业机构。
- 在欧盟没有营业机构的,P2B 条例原则上不适用。DSA 是否适用,须在个案中审查。
- 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的申诉,以在成员国有住所或营业机构为前提。根据条文,如果没有欧盟境内的住所或营业机构,这一途径并不开放。仍可向平台所在地的数字服务协调员或欧盟委员会提交非正式举报,但这不会启动 Art. 53 DSA 所规定的程序。
- 对于欧盟以外的用户,在 eBay 平台,合同相对方为位于伯尔尼的 eBay Marketplaces GmbH;管辖权和执行则依据《卢加诺公约》。在亚马逊(欧洲站)平台,以英文合同文本为准;德文和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 仅因在某个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您并不需要根据 Art. 13 DSA 指定 DSA 代表。您的产品则需要一名欧盟境内的经济经营者(Art. 16 GPSR)。
关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单独提示:如果您的企业在欧盟没有设立机构,且自行处理欧盟客户个人数据,则可能需要依据 Art. 27 DSGVO 指定一名代表(参见常见问题)。本律所可就此提供咨询。如需指定代表,代表职能可由 Regingada UG(有限责任)——一家由律所负责人设立的独立法律实体——根据单独合同承担。
您在《数字服务法》(DSA)下的权利
只要电商平台以卖家提供的内容为由采取相关措施,《数字服务法》(DSA)便要求其履行说明理由、提供内部申诉以及庭外争议解决的义务。本律所将审查该平台是否履行了上述义务,并随后评估在您的个案中采取哪一步措施最为合理。
说明理由
明确而具体:措施、事实、自动化手段、法律或合同依据、法律救济途径。仅适用于针对您所提供内容采取的措施;不适用于具有误导性的大规模商业内容,也不适用于依据 Art. 9 作出的行政指令。
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投诉
在德国,受理机构为德国联邦网络局(Bundesnetzagentur)。投诉涉及对《数字服务法》(DSA)的遵守情况;协调员不会就您的个案作出决定,也不会命令恢复账户。若您在欧盟无居留地或营业机构,按照条文规定,此途径不适用。
《数字服务法》(DSA)下的义务与限制
| 规定 | 平台义务 | 限制 |
|---|---|---|
| Art. 17 DSA | 当平台基于违法或违反平台服务条款的内容,采取删除内容、屏蔽或降权、限制资金支付、暂停服务、暂停或关闭账户等措施时,必须说明理由;最迟应在实施限制的同时提供。 | 仅当措施是基于卖家提供的内容时适用;例如因绩效指标、关联账户或未完成验证而采取的封禁,并不当然受 Art. 17 约束。且仅适用于已知电子联系方式的情况;不适用于具有误导性的大规模商业内容(Abs. 2);不适用于依据 Art. 9 作出的指令(Abs. 5)。说明理由存在瑕疵并不会自动导致账户解封。 |
| Art. 20 DSA | 必须在决定通知后至少六个月内提供电子化、免费的内部申诉系统,适用于与所提供内容相关的删除、服务暂停、账户封禁以及资金支付限制(变现限制);处理应及时、审慎且不得任意;若申诉表明相关措施不合理,应予以撤销;决定须在合格人员的监督下作出。 | 对属于微型或小型企业的在线平台给予豁免(Art. 19),但不适用于像亚马逊(欧洲站)商城这样的超大型在线平台。 |
| Art. 21 DSA | 在经认证的争议解决机构面前本着诚信原则进行配合;若用户胜诉,费用由平台承担;决定应在 90 天内作出,在高度复杂的争议中则为 180 天。 | 不具有约束力;若同一争议已获解决,平台可以拒绝。随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平台案件可考虑哪一机构,需根据欧盟委员会清单在个案中予以审查。 |
| Art. 23 DSA | 对于频繁出现的明显违法内容,仅在事先警告并审查个案后,方可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暂停服务;相关规则应载于平台服务条款中。 | 在产品安全方面,依据 Art. 22 Abs. 11 GPSR 适用同样的规定。 |
| Art. 30 DSA | 可追溯性:收集企业信息并尽最大努力核实;若信息不实,要求其纠正,必要时可暂停服务,直至信息完整。 | 对于平台拒绝卖家使用其服务或暂停服务的决定,可提出申诉并寻求争议解决(Abs. 4)。卖家对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
| Art. 53 DSA | 向您居住或设立机构所在成员国的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投诉;该协调员会将投诉转交给平台所在地的数字服务协调员。 | 不会就您的个案启动程序,也不会命令恢复账户。若您在欧盟无居留地或营业机构,按照条文规定,此程序不开放。 |
| Art. 54 DSA | 因违反《数字服务法》(DSA)造成的损害,可依据欧盟法律和成员国法律请求损害赔偿。 | 由此是否产生解除封禁的请求权,尚不明确(OLG Bamberg 4 U 62/25 e)。 |
《数字服务法》(DSA)适用于向在欧盟设立机构或居住的用户提供的中介服务。在欧盟无营业机构的卖家能否援引这些权利,需在个案中审查。违反该法是否导致解除封禁的请求权,OLG Bamberg 尚未作出认定(参见判例)。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说明理由、30天期限、调解和改革现状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适用于向在欧盟设立机构或居住、且向欧盟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用户提供服务的在线中介服务,不论服务提供者位于何处,也不论适用何种法律。在欧盟无营业机构的卖家原则上不属于其适用范围。
- 平台服务条款必须载明暂停、终止及其他限制措施的理由。未满足该要求的规定无效(Art. 3)。
- 若个别商品信息被限制或暂停展示,应在效力发生前或同时通过持久数据载体提供理由。在完全终止服务前,必须至少提前 30 天提供理由,但存在法定义务、强制性原因或经证实的反复违规情形除外;在此情形下应立即说明理由。理由应载明具体事实和情况(Art. 4)。
- 此外,还须提供免费的内部申诉管理机制,并在服务条款中至少指定两名调解员;起诉权不受影响(Art. 11, 12)。小企业除外。
- 《数字服务法》(DSA)与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并行适用(Art. 2 Abs. 4 lit. e DSA)。
改革现状(2026年11月):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数字综合法案》(Digital-Omnibus,COM(2025) 837)提议废止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Art. 4 和 Art. 11 应继续适用至2032年12月31日。欧盟理事会根据其2026年10月21日的谈判授权,不打算废止该条例,而是进行修订:Art. 3、4、5、7 和 11 将继续保留,Art. 12 和 13 规定的调解将被取消。欧洲议会尚未确定其立场。立法程序尚未结束。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目前仍原样适用。
本律所也为平台和中介服务提供商提供咨询:面向平台和中介服务提供商的 DSA 咨询
被停用的商品信息与欧盟产品法规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要求在线报价中必须包含强制性信息,并在欧盟设有经济经营者。若缺失这些信息,平台可以基于合同约定下架该商品;同时,缺少强制性信息的商品也属于《数字服务法》(DSA)所指的非法内容。但若相关信息已提供,仅因系统处理错误而未正确显示,则情况不同。
平台何时有权或有义务下架商品
对于危险产品的政府指令,平台必须立即执行,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安全相关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对于频繁提供不合规产品的卖家,平台可在事先警告后,对其处以合理期限的暂停服务。此外,平台还可依据其自身条款采取措施。
Art. 22 Abs. 4, 8, 11 GPSR · Art. 16, 23 DSA合法决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必须依据 Art. 17 DSA 说明理由;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卖家,还须依据 Art. 4 P2B-VO 说明理由。此外,规则的适用必须审慎、客观且相称。若下架涉及危险产品,还须通知相关经济经营者。
Art. 14 Abs. 4, 17 DSA · Art. 4 P2B-VO · Art. 22 Abs. 12 lit. b GPSR信息缺失或被错误处理
如果缺少强制性信息,或者未指定欧盟经济经营者,平台可以基于合同约定下架该商品;同时,此类商品也构成《数字服务法》(DSA)所指的非法内容。您的信息是否已提供且正确,但被系统错误处理或未显示?您可以在申诉中提供证据予以说明。如果申诉表明该措施并无正当理由,平台必须立即撤销该措施。卖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Art. 19, 22 Abs. 3 GPSR · Art. 3 lit. h, 20 Abs. 4, 30 Abs. 2 DSA强制性信息与平台义务概览
在GPSR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只有在以下欧盟设立的经济经营者对其负责时,方可投放市场: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进口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或者若上述主体均未在欧盟设立,则由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负责。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标注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Art. 16 Abs. 1 GPSR, Art. 4 VO (EU) 2019/1020)。面向欧盟消费者的在线报价,视为在市场上提供产品(Art. 4 GPSR)。
商品报价中必须注明:制造商的邮寄地址和电子地址;若制造商位于欧盟境外,则须注明欧盟负责人;产品识别信息,包括图片;以及警告提示和安全信息(Art. 19 GPSR)。平台必须将其界面设计得能够使卖家为每件产品提供这些信息,并使其得以显示(Art. 22 Abs. 9 GPSR)。
本律所审查该措施在平台法层面的问题,但不提供技术性产品检测、认证或所有产品法领域的专业咨询。
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
关于电商平台上的卖家账户,我在检索中仅找到州法院的判决。关于商业性社交媒体账户的判例更多。这些判例提供了指导原则,但不能一概适用于电商平台。
电商平台(州法院,亚马逊(欧洲站))
- LG München I, Urt. v. 12.05.2021 – 37 O 32/21临时禁令程序 ·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与反垄断法须以事实为依据说明理由。 任何希望终止业务关系的一方,必须说明具体事实和理由;笼统的模板化表述并不足够。对于经证实的重复同类违规行为且完全终止业务关系的情况,法院认为无需具体理由即可实施封禁(Art. 4 Abs. 5 UAbs. 2 P2B-VO)。该临时禁令被撤销。
- LG München I, Urt. v. 03.09.2021 – 37 O 9343/21临时禁令程序 · 管辖权德国法院具有国际管辖权。 对于针对卢森堡平台运营者的反垄断法请求,法院确认了德国法院的国际管辖权(Art. 7 Nr. 2 Brüssel-Ia-VO);卢森堡管辖条款并非排他性。但该申请仍因慕尼黑不具有地域管辖权而被驳回。
商业性与私人社交媒体账户:实体法
- BGH, Urt. v. 29.07.2021 – III ZR 179/20 und III ZR 192/20主诉程序 · Facebook(私人账户)最高审级法院的指导原则。 当时 Facebook 关于删除帖子和冻结账户的条款无效(§ 307 BGB)。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其条款中承诺,在计划采取冻结措施前事先通知、说明理由、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并重新作出决定。但这不能直接适用于企业之间的电商平台合同。
- OLG Düsseldorf, Urt. v. 02.04.2025 – VI-U (Kart) 5/24主诉程序 · 某协会的 Facebook 页面反垄断法。 对一个商业使用的 Facebook 页面在未说明理由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实施封锁,构成不公平阻碍(§ 19 Abs. 2 Nr. 1 GWB)。德国法院具有管辖权,爱尔兰管辖条款不适用。
- OLG Bamberg, Urt. v. 28.07.2025 – 4 U 62/25 e临时禁令程序 · 视频平台临时禁令程序中的解封。 在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频道,应根据使用合同予以临时且附期限的解封(§§ 280, 249 BGB)。国际管辖权至少源于无保留应诉(Art. 26 Abs. 1 Brüssel-Ia-VO);但这并不构成一般规则。
社交媒体账户:管辖权(法院判决不一)
- OLG Nürnberg, Beschl. v. 19.08.2025 – 3 W 1224/25 Kart临时禁令程序 · 某网红商业使用的社交媒体账户(裁定中平台名称已匿名处理)管辖权被否定。 法院首先否定了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权,因为争议属于合同性质。退一步而言,有利于爱尔兰的管辖协议条款也涵盖反垄断法请求。
- OLG Hamburg, Beschl. v. 05.06.2026 – 15 W 13/26 Kart临时禁令程序 · 商业使用的 Instagram 账户爱尔兰条款适用。 有利于爱尔兰法院的条款也涵盖反垄断法请求和临时禁令程序;这些请求和程序无需被明确列出。
- KG,指示裁定(04.03.2026 – U 2/25 Kart)临时禁令程序(上诉) · Instagram初步相反立场。 根据卡特尔审判庭的初步评估,仅规定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可能构成滥用交易条件(Art. 102 AEUV)。
欧洲法院
- 欧洲法院,24.10.2018判决 – C-595/17 (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先行裁决 · 管辖协议条款该条款可能涵盖卡特尔诉讼。 管辖协议条款并不因其未明确提及竞争违法行为,而不适用于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rt. 102 AEUV)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参见 Art. 23 VO 44/2001)。
- 欧洲法院,24.11.2020判决 – C-59/19 (Wikingerhof)先行裁决 · 平台侵权行为管辖法院。 请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即使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对合同的解释对于判断并非必不可少,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Art. 7 Nr. 2 Brüssel-Ia-VO)。
我在检索(截至2026年11月)中未找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或州高等法院专门针对电商平台卖家账户的判决。所引用的判决均为个案裁判。案号和链接已于2026年11月6日核实。
审查您账户冻结的步骤
审查从您的材料开始。之后,律师事务所将评估法律状况和后续步骤。每个收费步骤均需您明确委托。
查看材料
首次咨询免费 · 最多20分钟
您在表单中描述案件情况。在审查潜在利益冲突后,将通过视频或电话进行首次咨询。之后,您通过安全渠道提交材料。
审查法律状况
合同 · 《数字服务法》(DSA) ·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 ·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 卡特尔法
律师事务所审查卖家条款以及平台根据《数字服务法》(DSA)和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承担的义务。在产品案件中,审查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在涉及市场支配力时审查卡特尔法。此外还包括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评估庭外解决途径
申诉 · 争议解决 · 调解 · 数字服务协调员
哪种途径更合适,取决于平台、冻结原因、期限以及您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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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 390 欧元(净价)
律师向平台发出信函,并在适当情况下根据《数字服务法》(DSA)提出申诉。
仅在单独审查后才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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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将单独审查是否采取司法途径,包括临时禁令程序。费用将事先告知您。只有在您迫切需要解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采取临时禁令程序。
律师事务所需要以下材料
- 冻结或停用通知,包括带日期的截图
- 账户状态和受影响商品的截图
- 您迄今为止提出的申诉,例如整改计划,以及平台的回复
- 账户信息:卖家ID、平台、启用时间
- 现行有效的卖家条款或其版本日期
- 在产品案件中:制造商和欧盟负责人的信息、安全信息
- 涉及被扣留的款项时:卖家账户对账单
- 关于经济重要性:该平台销售额占比
- 对于德国境外的企业:注册地址、在欧盟的关联公司、仓库、代理人
我们绝不要求您提供密码、登录凭据或登录应用中的验证码。请勿发送此类信息。
审查和律师函的费用
首次咨询免费。冻结审查和律师函的价格为固定390欧元(净价)。后续步骤按每小时175欧元(净价)收费,或根据报价计算。诉讼程序按法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对结果作出承诺。
收费表:被冻结的卖家账户和被下架的商品
| 步骤 | 服务内容 | 价格 |
|---|---|---|
| 1 · 首次咨询 | 通过视频或电话,最多20分钟。您将了解可以考虑哪些途径以及后续步骤的费用。不具约束力,不建立委托关系,不作承诺。 | 0 欧元 |
| 2 · 冻结审查和律师函 | 每个冻结案件(一家平台的一个卖家账户,一项措施或多项相关措施):查阅冻结通知、之前的往来函件和卖家条款;审查可能适用的规则(合同、《数字服务法》(DSA)、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必要时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以及理由是否符合要求;向平台发出律师函;在适当情况下,根据《数字服务法》(DSA)提出申诉:要么根据 Art. 20 DSA 向平台提出内部申诉(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卖家,同时根据 Art. 11 P2B-VO),要么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 Art. 53 DSA 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申诉;不两者同时进行,也不进行多轮;对后续步骤的简要书面评估。不保证成功。 | 390 欧元(净价) 固定价格 |
| 3 · 后续步骤 | 例如,在庭外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的程序、解冻资金,或在平台回复后的第二轮交涉。范围和报酬将以书面形式事先约定。 | 每小时175欧元(净价) 或根据报价 |
| 4 · 诉讼途径 | 在单独审查后提起普通诉讼或临时禁令程序。您将事先收到包含预计费用的报价。 | 按《律师报酬法》(RVG) 事先报价 |
所有价格另加法定增值税。报酬将在收费服务开始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在诉讼程序中,不得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费用(§ 49b Abs. 1 BRAO)。固定价格不包括:庭外争议解决机构程序、根据Art. 12 P2B-VO进行的调解、解冻资金、第二轮交涉以及诉讼步骤。收费标准截至2026年11月。
预约与律师 Theo Funk 的首次咨询
律师 · 班贝格律师协会 · +49 951 1609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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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账户被冻结:常见问题
这里您可以找到有关亚马逊(欧洲站)和 eBay 封号以及您的法律救济途径的解答。下方还有关于费用和委托代理的更多问题。
对于欧盟以外(例如中国)的商家,适用哪些规定?
首先需要澄清商家是否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例如子公司。在欧盟设有仓库或进行增值税注册并不自动构成营业机构。如果在欧盟没有营业机构,P2B 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原则上不适用(Art. 1 Abs. 2 P2B-VO)。DSA 是否适用,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审查(Art. 2 Abs. 1 DSA)。根据条文,如果您在欧盟没有住所或营业机构,则无法根据 Art. 53 DSA 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投诉。对于欧盟以外的用户,eBay 的合同相对方是位于伯尔尼的 eBay Marketplaces GmbH;管辖权和执行则依据《卢加诺公约》。对于亚马逊,英文合同文本具有决定性,中文翻译仅供参考。仅因在市场平台上销售,商家不需要根据 Art. 13 DSA 指定 DSA 代表。产品则需要有位于欧盟的经济经营者(Art. 16 GPSR)。
亚马逊(欧洲站)可以冻结我的卖家账户吗?
是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这些条件在《Business Solutions 合同》中有规定,该合同允许亚马逊暂停或终止使用(第3条)。如果亚马逊以您的商品或其他内容涉嫌违法或违反平台条款为由进行封号,则亚马逊必须根据 Art. 17 DSA 给予明确、具体的理由,并根据 Art. 20 DSA 提供免费的内部申诉渠道。对于因其他原因(如绩效指标)导致的封号,Art. 17 DSA 并不当然适用。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商家,还适用 P2B 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该合同受卢森堡法律管辖。您的封号是否在法律上成立,取决于指控和证据。缺少理由并不会自动导致解封。
我如何针对 eBay 封号进行维权?
eBay 在其条款和条件中规定了电子免费投诉机制,可在六个月内提出(§ 7),同时还规定了庭外争议解决机制(§ 8)。这些途径基于 Art. 20 和 Art. 21 DSA(《数字服务法》)以及(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商家)P2B 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eBay 的条款和条件受德国法律管辖。因此,其条款也应根据 § 307 BGB 进行审查,即使是对企业也一样。对于商人,波茨坦是专属管辖地。律师函可以补充投诉。
《数字服务法》(DSA)赋予我哪些权利?
《数字服务法》(DSA)赋予您以下权利:获得明确、具体的理由(Art. 17);进行免费内部申诉,且该申诉不能仅由自动化方式决定(Art. 20);向经认证的机构寻求庭外争议解决(Art. 21);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投诉(Art. 53);以及在义务被违反时获得损害赔偿(Art. 54)。Art. 17 规定的说明理由义务仅在平台以您提供的内容为由采取相关措施时适用。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不具有约束力。数字服务协调员不会就您的个案作出决定。对于在欧盟没有营业机构的商家是否享有这些权利,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审查;根据条文,在欧盟没有住所或营业机构的商家无法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提出投诉。
商品被下架时应注意什么?
当平台以相关商品信息(商品页面内容)涉嫌违法或违反平台条款为由下架单个商品时,该下架也需根据 Art. 17 DSA 说明理由。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商家,Art. 4 Abs. 1 P2B-VO 要求在措施生效前或生效时,以持久性数据载体形式提供理由。该决定可以通过内部申诉提出异议。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缺少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规定的强制信息。此时需要澄清是这些信息确实缺失,还是被错误处理了。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作用是什么?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即 (EU) 2023/988 号条例)要求产品在欧盟设有经济经营者(Art. 16),并在在线商品信息中提供特定内容:制造商、适用时在欧盟的负责人、用于识别产品的信息(含图片)以及警告和安全信息(Art. 19)。市场平台必须为其界面设置这些信息,立即、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执行官方指令,并在事先警告后暂停经常提供不合规产品的商家(Art. 22)。本律所根据平台法规审查下架行为。我们不提供技术产品检测或认证服务。
如果我的申诉被拒绝,该怎么办?
此时可以考虑根据 Art. 21 DSA 向经认证的争议解决机构申诉,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商家,根据 Art. 12 P2B-VO 进行调解,发出律师函,以及必要时向数字服务协调员投诉。争议解决机构不能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诉讼途径仍然开放。提起诉讼是否合适,取决于管辖地、请求权基础和紧迫性。
我可以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吗?
这一点不能保证。这取决于管辖条款、请求权基础和当事人所在地。亚马逊(欧洲站)将卢森堡市列为非专属管辖地。eBay(波茨坦,适用于商人)和 OTTO Market(汉堡)规定了在德国的专属管辖地,Kaufland则指向其所在地。对于反垄断法上的请求权,可以适用侵权行为的管辖地(Art. 7 Nr. 2 Brüssel-Ia-VO)。对于有利于外国法院的条款,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一。联邦最高法院(BGH)尚未就此作出裁决。
更多问题:时长、费用、代理、代理人义务、P2B 条例改革
何时可以考虑临时禁令程序?
当您急需解封,例如没有该销售渠道会危及您的经济生存,或者等待主诉程序等同于拒绝给予法律保护时(§§ 935, 940 ZPO)。需要以可信方式证明请求权和紧迫性。法院也会审查您是否及时推进了程序。等待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紧迫性被否定。可以等待多长时间,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一;因此无法给出固定期限。临时禁令中的解封可能有时限。在此之前必须明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解封可以多快进行?
无法承诺具体时长。这取决于平台如何回应、提出了何种指控、有哪些证据以及选择了哪种途径。法律仅规定了个别期限:庭外争议解决机构应在90天内作出决定,高度复杂的争议在180天内(Art. 21 Abs. 4 DSA)。对于在欧盟设有营业机构的卖家,完全终止合作原则上须至少提前30天说明理由(Art. 4 Abs. 2 P2B-VO)。内部申诉应及时处理(Art. 20 Abs. 4 DSA)。
会产生哪些费用?
首次咨询最长20分钟免费。对于账户冻结审查和律师函,适用390欧元(净价)的固定价格,必要时包括根据《数字服务法》(DSA)提出申诉。其他步骤,如启动庭外争议解决程序、解冻账户资金或第二轮处理,律所按每小时175欧元(净价)或按报价收费。诉讼程序按照法定费用标准(RVG)执行;您将事先收到报价。所有价格均另加法定增值税。
能否提供覆盖德国全国及跨境的数字化法律代理?
是的。首次咨询、案件审查和庭外代理均可通过视频、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本服务面向德国、其他欧盟成员国及欧盟以外地区的卖家。首次联系后,您可通过安全渠道提交文件。在适当情况下,法院可以以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128a ZPO)。是否需要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如何进行,律所将事先与您澄清。
作为卖家,我是否需要DSA代表或根据Art. 27 DSGVO指定代表?
根据Art. 13 DSA,只有在欧盟未设立营业机构、但在欧盟境内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提供者才必须指定法定代表。仅通过某个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的人,并不因此属于上述主体。但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方面情况可能不同:在欧盟未设立营业机构、且自身处理在欧盟的客户的个人数据且该处理与其商品销售相关的卖家,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名代表(Art. 3 Abs. 2, Art. 27 Abs. 1 DSGVO)。例外情况是仅偶尔处理数据、且不涉及大规模处理特殊类别数据、预计不会带来风险的处理(Art. 27 Abs. 2 DSGVO)。是否符合这一例外,须视具体情况审查。
P2B条例是否将被废止?
这一点尚未确定。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数字综合法案》(Digital-Omnibus,COM(2025) 837)提议废止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Art. 4 规定的说明理由义务和 Art. 11 规定的内部申诉管理应继续适用至2032年12月31日。欧盟理事会根据其2026年10月21日的谈判授权则只打算修订该条例;说明理由义务和内部申诉管理将继续保留,调解将被取消。欧洲议会尚未确定其立场。目前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仍原样适用。
法律依据与法律现状
- 《数字服务法》(DSA),条例(EU)2022/2065
- P2B条例(欧盟第2019/1150号条例)
- 《数字综合法案》(Digital-Omnibus),COM(2025) 837
- 欧盟理事会,数字综合法案(Digital-Omnibus)谈判授权,文件 14756/26(21.10.2026)
-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条例(EU)2023/988
- 市场监督条例,条例(EU)2019/1020
- 《数字市场法》,条例(EU)2022/1925
- 《布鲁塞尔第一条例》(Brüssel-Ia-VO),条例(EU)第1215/2012号
- 《罗马第一条例》(Rom-I-VO) · 《罗马第二条例》(Rom-II-VO)
-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GWB) · 《德国民法典》(BGB) ·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ZPO) · 《数字服务施行法》(DDG)
- 欧盟委员会:经认证的庭外争议解决机构(Art. 21 DSA)
- 欧盟委员会:超大型在线平台
法律现状:2026年11月。平台条款审查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亚马逊(欧洲站)Business Solutions 协议(2025年6月30日版本),eBay 条款自2026年9月15日起适用,Kaufland卖家条款未标注版本日期,OTTO Market 版本17.0)。

